最高10万资助!2021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启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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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单位:
为吸引更多优秀科技人员为东莞市企业、农村基层一线创新发展服务,提高基层科技创新能力,根据《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》(东科〔2020〕69号),现启动2021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专项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类别
二、申报要求
申报人员由派出单位派出,且满足以下条件:具备中级(含)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、人事工资关系在派出单位、具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并在特派员项目中承担实质性任务。
申报人与派驻单位之间不存在股权关联等利益关系,且与派驻单位对接、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约。鼓励与派驻单位有较好前期合作基础的科技人员申报。
单个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要求2人以上,每名申报人员每年限申报1项(含负责或参与)。
申报当年已获省级科技特派员立项资助且未结题的人员(含负责或参与),不得申报。
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应为在东莞市内依法注册登记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,具有明确的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需求,且有相应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事业单位。
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应为东莞市所辖范围内各村委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农业企业、农业产业园等,且具有明确的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需求。
派驻单位首先需要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进行注册,并经所属镇街(园区)审核后提交。
每年每个派驻单位参与申报项目限1项。
三、申报流程
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有效性负责,并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。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须自行留底,已经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。
四、注意事项
(联系人: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李月明;联系电话:22831341,1882431968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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